Wednesday, June 17, 2009

不满被“割车” 手机店老板打人坐牢三星期 (九)

报章(九):

不满被“割车” 手机店老板打人坐牢三星期

(2009-05-19)


几秒钟的冲突行为,换来三周铁窗之苦。
  手机店老板开车吃午餐途中,车子险些与罗厘相撞,双方停车后,他一时冲动挥拳打伤对方,昨天认罪后判监3个星期。

  被告陈冠耀(27岁)承认在去年11月24日下午2时半左右,在友诺士一带殴打罗厘司机郭秀添(24岁)的鼻子和左眼,导致对方的左脸颊微肿。

  根据案情,当天郭秀添驾着公司的罗厘在友诺士弯行驶,他在转换车道时,被告把车开得很近,并朝他鸣车笛。过后被告超车,越过他的罗厘,两人都在友诺士5道第1014座工业厂房前停车。

  被告下车后,挥手示意郭秀添下车,郭不肯,被告便伸手关掉对方的引擎,然后把车钥匙丢在地上。郭秀添下车后,陈冠耀便挥拳殴打他。

  陈冠耀接受警方问话时,对自己所为感到后悔,并承认不满对方“割车”,一时冲动殴打对方。

  律师求情时说,伤者开着罗厘试图转入被告车道时,几乎与被告的车相撞,被告鸣笛警告,对方却向他比中指。被告被激怒,于是停车质问对方。

  律师说,被告已决心悔改,控制脾气,希望法官不要判他监禁,因为这将导致他失去经营手机生意的执照。

  被告已婚,持有第二级全国技工证书(NTC-2),每月从手机生意赚取约4000元收入。(人名译音)



报章阅读报告九:


这是一则以身试法的例子,5月19日的报纸刊登了一位手机店的老板,在开车吃午餐途中,车子险些与罗厘相撞,双方停车后,因双方发生口角,他一时冲动挥拳就打伤了对方,昨天在庭上他认罪后,判监3个星期。

这位老板因为一时冲动的行为,导致要坐三个星期的牢,值得吗? 这样的行为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,如果有年轻人或小孩子看到手机店老板一时冲动挥拳打伤对方,就会向手机店老板学习,因为他们以为冲动挥拳打伤对方可以觖决问题。

我觉得我们自小就受到教育,犯法会坐牢,打人是犯法的。难道那位手机店老板不知道吗?冲动是魔鬼,冲动的行为不但不可以觖决问题,甚至造成事情更严重,情况更恶化。手机店老板挥拳打伤人,他不但没觖决双方纠纷,还害了自己坐牢三个星期。他应该从中学到了教训,以后处事该冷静,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,因为没有什么事是不能解决的,不要动不动就打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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